生活总是悲喜交加
生活中的顿悟与释怀
http://lanxiaoyu.blog.ifeng.com
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

2012-02-15 13:58:13 编辑 删除

归档在 这个世界的胡言乱语 | 浏览 826 次 | 评论 1 条

   在广州,拾金不昧的人将有可能获得物质奖励。


        日前,广州市公安局起草的《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失主领回失物时,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10%的金额奖励拾遗者;对无主的失物,政府予以拍卖,按拍卖款10%给予拾遗者。虽然该规定还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,但引来的社会关注却不少。


        其实,这并非新鲜事,世界上不少国家就对出租车遗失物的相关处理作出了规定。在日本,凡是乘客遗失的大宗钱币,司机拾到归还可得到5%至20%的酬金;在荷兰,失主认领钱物时必须送司机一束郁金香国花以表谢意,多数失主还给司机适当报酬;在摩纳哥,当地媒体刊登失物招领启事,失主认领失物时需交给司机20%的酬金并且担负广告费。


        但此次广州欲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物质奖励并上升至法律层面,还是引起了社会热议。人们讨论的焦点在于:拾金“有”昧是否在挑战传统,物质利益会否给传统美德抹黑。


        反对的观点认为,体现美德的行为不能用金钱来衡量,拾金不昧的美德就是以不图钱财为提有了物质鼓励就可能变了味。拾金不昧者未必贪图这10%的额外奖励。支持的观点认为,给物质奖励并非就是伤害美德。事实上人们习惯于将道德追问在拾遗者身上,而失主后续的表现却常常被人忽视。拾金不昧者在道德行为中也付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,比如说保管等,只有给美德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,道德行为才能更好地被鼓励和褒扬。


        其实,不管是争论的哪一方,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扬美德。笔者看来,美德就是美德,并不会因其受肯定的方式不同而有所改变。一方面,社会在鼓励道德行为方面,应该不遗余力、创新手段,不但要考虑道德行为的精神鼓励,而且要实现其物质嘉奖,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认可。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认为,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,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。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,将会对双方都有益。


        另一方面,当拾金不昧的行为遭遇了经济杠杆的撬动,不但社会需要一定的接受过程,同时也需要拾遗者和失主都适应这种新的评价方式。从拾遗者的角度看,接受10%的奖励,并不意味着此前的道德行为就变成了经济行为,同样可以得到道德上的肯定;从失主的角度看,也应对拾遗者的劳动和付出表示认可,而感谢的方式也不一定要排除经济手段。事实上,《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中规定,失主可自愿奖励拾遗者的“自愿”二字,就已经给了这种新的评价方式一个适应的空间。


        目前,我国明文规定对拾遗者进行物质奖励的现象尚不多见,而社会和公众也不妨给这种鼓励美德的方式给予一定的“观察期”和“宽容期”,也许,给道德行为一些物质刺激并不可怕。而在进行新尝试的同时,广州有关部门也应做好拾遗物品的收集、登记、保管、招领、上缴等工作,并对其价值判定方法、拍卖所得投向等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规定。开辟好这块“试验田”,我们也有可能找到鼓励美德的好办法。

0
上一篇 << 有黄牛的地方就有需求     
您还没有登录,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。

关于博主

笑语

经济生活、情感生活、旅行生活……都是生活

博文相关